谈一谈日本的税理士-新东方前途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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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一谈日本的税理士

    2024-01-23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国家,执行的是“税理士制度”。该制度起源于纳税人对涉税服务的需求,奠定其思想的《夏普宣言》中强调:“当纳税人必须与具有丰富知识的税务官员发生争执时,就非常需要专家队伍的援助,使双方可在对等条件下判断征税关系正确与否。”

     日本在1942年2月(昭和17年)首次制定了《税务代理士法》,正式把税务代理作为一项国家资格制度确定了下来,但早期的税务代理制度并不是以为纳税人服务为目的,而是把税理士事务所看成是税务机关的辅助性机构1951年(昭和26年)2月23日,日本制定并实施了新的《税理士法》,确立了税理士的法律地位。之后,为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税理士法》于1956年、1961年、1980年、2001年四次进行修订,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所履行的社会职能也不断扩大。根据日本的《税理士法》规定,“税务”被规划为税理士的“垄断业务”。据统计,日本税务代理从业者数量已超过8万人,全国至少85%的纳税人都是通过税理士办理涉税事项。

    01.业务范围
     《税理士法》规定,税理士开展业务,必须设立事务所,一般以注册的税理士本人姓名命名,称为某某税理士事务所。税理士可以应纳税人的请求,列席参加税务署的调查、解答税务疑难、进行会计账簿的记账等工作。日本税理士的法定业务主要有四项:

     ·税务代理:指法令规定的申报、申请、请求或不服申诉,及其他政令所规定的行为向税务署提交上述申报及有关税务调查与处分上的意见和陈述。

     ·税务文书的编写:指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向税务署提交的申报书、报告书、辩护书、申诉书、计算书、明细书等文件。

     ·税务咨询:指为客户提供税务专业的咨询业务

     ·会计业务:税理士的附带业务,指接受他人的请求,按照税理士业务的规定,代理会计账簿的记账及其他有关财务的事务。具体为会计顾问、代行记账和起草结算文书

     除法定业务外,随着经济环境与企业经营的发展,税理士业务不断在扩展渗透,适应企业需求逐步变化调整,新增了税务诊断、税务对策、税务审计、巡回审计、会计制度立案、经营目标、方针和战略的确定、商品规划、市场开发、经营分析、财务管理、资金调节和运用、继承对策、事业继承对策、各类保险、业务对策、人才培育、各种演讲会等。

     从税理士事务所的角度观察,目前上述业务具体执行过程中较有代表性的需求部分又体现在三个方面:

     ·面向各类企业客户的月度检查,即每个月拜访签约客户一次,检查客户制作、整理的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是否严谨可靠,从税务、会计专家的角度对公司高层管及会计负责人、执行人提供业务建议。

     ·面向高收入人群的资产税顾问,即针对拥有固定资产的高收入群体,提供馈赠税、继承税、遗产税的节税方法等咨询业务。

     ·面向重点行业的专项咨询,如面向医疗行业,尤其是私人诊所的节税方法业务咨询。

    02.执业规范
     日本《税理士法》第1条规定:税理士必须在“独立且公正的立场”上,以申报纳税制度的理念为准绳,不辜负纳税人的信赖,将根据租税相关法令妥当辅助执行纳税义务为己任。也就是说,日本税理士处理业务,既不能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也不能站在税务部门的立场上,而是如同法官一般居于独立且公正的立场,依照法律、知识和良知做判断

     日本《税理士法》第33条规定,根据《税理士法》正确执行纳税及对纳税申报方法进行指导后,如果税理士做出书面申报,税务部门在执行查税行为之前必须给予该税理士阐述意见的机会

     日本税理士行业在营销策略上表现谨慎,曾一度被令行禁止开展广告宣传等用来“揽客”的营销行为。由于一直没有机会进行营销活动,所以擅长营销活动的税理士比较少。时至今日,日本税理士的主要营销策略主要以口碑相传为主,如积极参加其他行业的商业交流活动以发展人脉,出版业务相关书籍刊物,寄存客户的介绍,通过主要开户行介绍,通过社会保险劳务士、司法书士、律师等人脉的介绍,通过业界内部朋友、工作人员的介绍等。

    03.与会计师、律师关系
     在日本,公认会计士、辩护士(律师)这两个行业的人数虽然大大少于税理士,但并不意味着市场需求不足,而是由于这两个行业考取资格的难度大。其中最难的莫过于辩护士(律师)考试,也称为司法考试,有法务省组织,每年一次,必须全科通过,考取资格后可做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士(律师);其次就是公认会计士考试,最后是税理士考试

     《税理士法》规定,公认会计士、辩护士(律师)可以免试取得税理士资格,同时又规定,二者必须与税理士一样,在申请加入税理士会之后,才可以从事税理士的业务。根据法律规定,会计公司(事务所)有10户以上税务代理客户的必须经联合会批准。对具有监督(审计)法人资格的会计公司(事务所)则不允许从事税理士业务,因为可以通过审计手段轻易拉走客户,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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