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帖:加拿大夫妻、伴侣、子女团聚移民
适用于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普通法伴侣(Common-law Partner)、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和不满22岁的未婚子女。
要点
团聚移民的要点是让签证官相信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在之前的团聚/移民申请中没有欺骗移民局的行为。
团聚移民成功后,担保人3年内、被担保人5年内都不能再次担保其他申请人。
被担保人获得的枫叶卡就是无限制的枫叶卡(2年的限制已经被取消),登录后离婚或者关系破裂不会影响枫叶卡。但关系不能是在登录之前破裂的,更不能利用假结婚来办理移民。
什么是同居(普通法)伴侣
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采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新生代加拿大各办公室可以提供同居宣誓。
对于移民申请,通常还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地址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话费账单、租房合同,第三人证词等。
境外团聚和境内团聚的区别
境外担保时间比较快,通常适用于夫妻分居两地的情形,案子在CPC – Sydney先通过担保资格申请,然后通常分到香港或渥太华审核被担保人的永久居民申请,总时间1年左右。
境外担保有上诉权,注定可以开庭,境内团聚拒签了只能申请司法复核。但我们代理的客户极少拒签,所以能上诉与否通常不是需要特别考虑的因素。
境内担保可以申请配偶工签,对于申请人身份合法的情形,可以在收到团聚移民申请档案号后申请工签。对于申请人黑在加拿大的情形,可以在收到原则上批准(Approve in Principle, AIP)的信之后申请工签。
境内担保的拒签率较境外更低,如果申请人双方都在境内,面试(可能性较低)会在加拿大境内。
境内担保不能只担保子女,可以在担保配偶(普通法伴侣)的同时将子女作为副申请。
事实伴侣
虽然没有同居也没有结婚,只要双方维持稳定的关系也可以进行团聚移民,这种关系叫做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事实伴侣只能做境外团聚,不能做境内团聚。
事实伴侣需要证明他们结婚或者同居是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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