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签证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
司法复核 Judicial Review
背景
司法复核基于移民法第72条,申请人可以就移民局作出的任何决定,要求联邦法院进行司法复核。
72. (1) Judicial review by the Federal Court with respect to any matter — a decision, determination or order made, a measure taken or a question raised — under this Act is commenced by making an application for leave to the Court.
包括任何签证和移民申请的拒签、退料等,都可以提起上诉。团聚移民、难民的申请在递交到联邦法院之前还有其他的上诉渠道,临时居民签证(留学、访问、工作)和经济类移民等申请只能通过这个渠道上诉。
如果申请被签证官无故拖延也可以上诉,这种类别的申请叫做强制令(Mandamus)。
为什么要上诉
上诉成功你的申请将被重审,绝大部分情况会过签,这样少了一个拒签记录。
上诉失败也能知道个明白,通过上诉,你能获得一个和移民局平等交流、平等辩论的权利。
上诉之后通常能在1-2周拿到拒签理由,比调档要快一倍以上。
时限
你得知拒签结果后的15天内(加拿大境内)或60天内(加拿大境外)必须要向联邦法院提起司法复核,除非有特殊的原因需要让法官考虑。
第一步:要求法院准许司法复核 Application for Leave
这一步通常耗时1-2个月,具体时间为:
Day 0: 申请人提出Leave and Judicial Review的申请;
Day 0: 申请人通知被告(Serve the Respondent);
Day 0: 申请人将通知被告的证明交给法院;
Day 10: 被告要在10天之内应诉,通常不会超过3天;
Day 20: 申请人要在30天之内将完整的司法复核材料(Application Record)交到法院;
Day 50: 移民局在30天之内回复;
Day 60: 申请人要在10天之内再次回复移民局。
上述都是指自然日。
和解
最好的结果是移民局愿意在Day 50左右和解,如果移民局愿意和解,请直接跳到最后一步“胜诉”。
我们的客户中有70%以上的案件会在Day 50之前结案(和解、行政复核通过、移民局重审通过、原告撤诉)。
第二步:司法复核 Judicial Review
移民局不和解就会由法院决定是否上庭,法官通常在1个月左右决定是否开庭,如果法院不批准开庭,案件败诉。只有不到30%左右的案件能获得开庭机会。
法院批准开庭就进入司法复核阶段,在这一步,移民局依然有可能和解,而且和解的几率挺大。如果不和解,则只能上庭和移民局律师辩论。你可以:
1. 请律师帮你辩论(申请人自己可以不出庭);
2. 自己上法庭辩论,这是你的权利,如果没有签证,可以要求电视电话会议辩论。
败诉和胜诉
移民局如果和解,会直接提供给你胜诉的结果换取你撤诉。如果不和解,会在批准开庭后3-4个月内由法官最终判决,通常只有两种结果。
败诉(Dismiss):之前的拒签决定会维持原判,但不会对之后的申请造成更坏的影响,一般移民局会更加谨慎地对待你之后的签证。
胜诉(Allow):之前的拒签决定会被推翻并让另外一名签证官来重新审核你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