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出台新办法,取消中文翻译件
为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的工作效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2009年12月发布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进行了限定;
2、与所有申请人签署《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使用协议》;
3、对不同国别/类别的学历认证评估周期进行了调整;
4、取消了申请材料中对文凭证书中文翻译件的要求;
5、取消了认证书补办、换版本的服务内容,对认证复议的时限进行了修改;
6、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的申请人将进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涉假行为名单”,中心将推动与相关部门共享认证数据并将涉假行为失信记录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