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学生落户要求
一、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二、办理流程以及有关要求
1、在京用人单位备案。
2、在京用人单位申报年度接收计划。
3、留学人员登录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就业落户栏目注册并在线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申请。
4、在京用人单位登录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就业落户栏目审核留学人员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单位申请。
5、中心审核。
6、开具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等。
7、留学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用人单位需要在线上传提交的材料
1、《单位接收函》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5、《档案保管证明》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7、其它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