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当心赔钱又失业
今年的820万毕业生已经正式告别校园。离开象牙塔踏入社会,这位学生到职场人,第一份工作往往是既期待又忐忑。
但是同学们初入职场,对于职场里试用期和实习期的那些事儿,真的了解吗?弄明白这两大期,可以避免吃哑巴亏哦~
首先你要知道试用期和实习期有什么不同。
试用期是什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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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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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
3
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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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此外,单位不能无理由延长法定试用期。
实习期是什么?
实习期和试用期最大的区别在于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保障,用人单位需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三方协议。
实习期和试用期还要哪些注意地方,才可以避免踩雷?
实习期,有哪些坑不能踩?
坑一:实习期未满提前走,真的要赔企业钱?
很多同学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想要提前结束实习期,这时候,就有人有疑问了,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大部分的情况是,企业在实习期提出的所谓“违约金”,通常都是无效的。
除非企业在实习协议中设定服务期,且写有对等条款,二者缺一不可。
坑二:实习之前,确定薪酬
很多同学第一次找工作,用人单位不提薪资的事情,他们也不好意思张口,因为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实习生工资。所以,实习薪资的事情必须得自己和用人单位协商,否则实习期到了,一分钱都没拿到,也没地方说理。
法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实习期之后,拿到毕业证的童鞋们就可以进入试用期了!试用期又有哪些坑不能踩?往下看!
试用期,有哪些坑不能踩?
坑一:试用期时间太长或被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或想要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员工可以拒绝,或者进行仲裁。
坑二: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or 试用期不签订合同
部分企业会和员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等到试用期合格转正后再签订正式合同,这个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只要从员工用工之日起单位就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不签的话,就要两倍工资支付,一直到第十二个月支付完毕。
坑三:试用期随意辞退,不给经济补偿金
很多老板,包括不少HR都觉得,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辞退的,并且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但这种实际操作,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所以,即便是在试用期,公司觉得员工不合适,需要拿出明确的试用期录用条件,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辞退。否则试用期辞退员工也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坑四:员工试用期不缴社保
这种现象在不少公司存在:公司说,我们公司试用期是不给缴纳社保的,只有转正之后才给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切记,试用期不缴社保也属于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社保在员工入职30天内就必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