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人员北上广落户指南-新东方前途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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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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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归国人员北上广落户指南

    2018-05-31

     

    北京

    事项名称 

    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批准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工作申请在京入户 


     

    办理地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户政大厅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落户介绍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落户介绍信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2 : 

    本人护照(原件1份仅供查验)
     

    材料名称:本人护照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公安机关 


     

    材料说明3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以上学位认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以上学位认证)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4 : 

    本人户口簿(整本含首页)(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包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户籍证明。户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学校的,需出具户口存放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注销户口证明(出国前户口本市注销的,出国前户口在外地注销的,须先到外地恢复户口后办理)(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注销户口证明(出国前户口本市注销的,出国前户口在外地注销的,须先到外地恢复户口后办理)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公安机关 

    材料名称:本人户口簿(整本含首页)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名称:常住人口登记卡(包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户籍证明。户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学校的,需出具户口存放证明。)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公安机关 


     

    材料说明5 : 

    落户地址户口簿(在京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要原件);)(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落户地址户口簿(在京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要原件);)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公安机关 


     

    材料说明6 : 

    房产证明(房屋必须由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购买的房产,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需落户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购买房产的,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二手房购房合同无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需落户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购买房产的,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二手房购房合同无效。)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名称:房产证明(房屋必须由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购买的房产,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房管局 


     

    材料说明7 : 

    允许落户证明信(进京落户在单位或落户人才中心出具(必须是集体户户主),内容包括:单位是否同意接收、落户人员姓名及落户具体地址和所属派出所。 )(原件1份)
     

    材料名称:允许落户证明信(进京落户在单位或落户人才中心出具(必须是集体户户主),内容包括:单位是否同意接收、落户人员姓名及落户具体地址和所属派出所。 )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8 : 

    人员基本情况(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人员基本情况 

    材料类型:表格类 


     

    材料说明9 :     

    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博士毕业证书(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博士学位证书(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博士毕业证书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发证机关名称:教育部材料名称:博士学位证书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发证机关名称:教育部材料名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类型:文本类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即决定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上海


     

    事项名称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审批
     


     

    办理地点 

    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①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②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给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复印; ③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即: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 

    2.实际居住地的凭证: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 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申请人配偶随迁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子女随迁,须提供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 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 

    9. 在本市就业的有关凭证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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