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抄袭?韩国大学会这样做!
根据当前韩国教育部的《研究伦理确保指南》(2015年11月3日,教育部令第153号),“研究真实性验证没有时效限制“是一项基本原则。不过,附则第2条(追溯适用)规定,“对于这些指南实施之前的事件,应遵循当时的规定或学界通常适用的惯例"。另外,第13条(研究不端行为的判断)指出,需要综合考虑: ①研究者所在学科领域内,该行为是否被视为伦理上或法律上应受到谴责的行为; ②当时的《研究伦理确保指南》及该行为发生时的普遍标准; ③行为人的故意性、研究不端行为的结果物的数量和质量、学界的惯例和特殊性、通过研究不端行为获得的利益等因素,来判断研究不端行为。 韩国的《研究伦理指南》是在2007年制定的,对于之前的事件,没有可适用的规范。如果是1989年的事件,那时不仅在韩国,在其他国家关于论文抄袭等概念也较为模糊(美国关于研究不端行为的法规“42 CFR Part50 Subpart A”是在1989年制定的),直接应用当前的标准可能不合适 如果验证后,论文被判定为抄袭,通常的做法是撤销其学位。 如果在论文抄袭事件发生时,大学没有适用的研究伦理相关指南,那么即使不能直接应用这些指南,也仍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严重偏离了当时学界通常接受的范围。 即便论文抄袭事件发生在2007年研究伦理意识和制度化开始加强之前,考虑到论文抄袭的严重性、故意性程度、是否严重偏离了通常学科领域中接受的范围等因素,即使相关规定上难以撤销学位,如果该研究者仍作为教授或研究员活动,可能需要采取完成研究伦理教育、承诺防止相关行为再次发生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