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法律课程为何不同?
法律专业作为香港热门的学科之一,,香港拥有法学院的三所大学,在QS世界学科法律专业的排名中世界前100,港大和中大更是进入世界前50。
但是由于香港的法律跟大陆有所不同,所以对于毕业后想回内地工作的内地学生,应该怎么选专业呢?我们首先要了解香港和大陆法律体系的区别。
一、制定方式不同
1、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bai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二、权利不同
3、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制定方式和权利的不同造就了香港法律和大陆法律的区别,下一篇继续讲解香港法律专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