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留学生落户政策
1.落户要求
● 申请时限
回国两年内来上海工作并持续缴纳社保。
● 社保要求
1.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生全职工作,无社保缴纳基数和时间要求;
2.世界排名前51-100院校毕业生全职工作,任意基数缴纳社保满6个月;
3.符合一定要求,缴纳社保满足6个月1倍社保基数/12个月1.5倍社保基数。
(以上均需满足国外就读期间没有社保缴纳记录,且工作期间无异地社保个税)
● 工作合同
工作合同有效期在两年以上,且在申请落户时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
● 境外学习时间
本科≥720天
硕士≥180天(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博士≥360天(中外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满180天)
以上学历若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 单位要求
在上海注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等,注册资金≥100万。
(*注意:具体落户要求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
2.补贴政策
● 落户补贴
上海市为留学生提供落户补贴,各区政策有所不同。
以虹口区为例,硕士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第一阶段补贴(6个月),前3个月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后3个月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博士学位前3个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金补贴,后3个月每人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在第一阶段补贴结束时,若已入职本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启动第二阶段补贴,按第一阶段后3个月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注意:具体要求可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查看)
● 租房补贴
上海各区对留学毕业生提供租房补贴,入住指定的人才公寓可申请租房补贴。
(*注意:各区补贴标准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
● 购车优惠
上海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购买免税车的政策,条件与北京政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