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础设计学〉的「基础」并不是指作为设计专业教育的前阶段的基础训练,而是为了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灵活地重新捕捉问题,力求有广泛的设计概念。因此,“基础设计学”是与社会相适应,同时挖掘设计的各专业领域,或者将与广义的造型一般共通的新问题脉络进行设计创造性的教育及研究领域。
〈基础设计学〉的「基础」意义的第二个观点,是将其视作为一项有关社会形成起点的原始环境的运动。“设计”这个概念在近代才成立,但是设计这个行为本身与人类的产生是一起的,在这里把设计作为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环境的原始的“交往”、“对话”、“关系”的问题,即“世界的成立”来重新理解。不仅认识到设计是“环境形成”的问题,还扩大了与自然语言的关系,同时也面临着考虑现代人与技术界面设计的这一新课题。
〈基础设计学〉将设计的场地广泛地从社会的、文化的、心理的语境中寻求,将对于设计问题群的互联性(跨学科的)的基础化和大型设计(跨全领域的基础形成)的追求作为学科理念、教育、研究的目标。
对(基础)设计学科不再进行细分。培养在各个领域都能活跃的人才。学习企划、构想力和全 方 位的设计力。
所谓设计,就是创造出生活者本来希望有的「形态」。然后,考察生活中的行为和举止等,自然而然地在「形态」浮现的瞬间灵光乍现。基础设计专业不是教授已经存在的设计领域所对应的技术的场所。重新审视被分化了的设计师成长应有的样子,掌握「形态」的生成力的课程,在生活中构想本来应该有的设计,「形态的本质」,培养能提出建议的设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