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非独立法人
目前国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与“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办学形式。“合作设立机构” 又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两类。
独立法人机构:可以简单理解为具备独立办学资格的大学,具备独立法人属性的院校可以独立参与计划内高考招生,与国内大学地位相同,可独立颁发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非独立法人机构:属于国内大学中的二级学院,不具备独立高考招生资格,学院内开设的专业都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参与计划内的高考招生,需要纳入所在院校的总体招生计划参与高考招生。
合作举办项目:可以理解为就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这类项目直接与大学中的某个学科或某个专业合作,对学生开展联合培养。
中外合作办学-非独立法人机构举例:
中外合作办学非独立法人机构,涉及从专科到本硕博多层次教育,与全球多个不同国家院校的合作。
中美合作,如: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联合学院、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 院、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媒教育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北亚利桑那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密西根学院、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等;
中英合作,如: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学院、东华大学上海国际时尚创意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雷丁学院、华南师范大学阿伯丁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等;
中法合作,如: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东南大学雷恩研究生学院、南京理工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等。
除此以外,还有与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芬兰等国家院校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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