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符合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均不退档。
在广东省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并在广东高考志愿系统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次特殊类型综合评价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投档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采用国际化课程设置、学术标准与教学方法,构建严格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议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报考,以便更好适应我校国际化、跨学科的学习环境。录取时,学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分别划定的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等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对于报考我校2026年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的广东省考生,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录取时,学校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入学测试要求及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学校《2026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简章》)。录取时,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测试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全国,除广东省提前录取批次外,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学校专业录取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D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实施英文教学,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英文能力,以适应学校的国际化教学环境。除广东省以外,对于高考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的省区市,考生报考英语专业时,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100分;报考其他普通类专业或大类时,不设置英语单科最低成绩要求。
本校所有本科专业实施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第二十条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音乐类专业省(市)统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所在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市)相关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150分满分制)。非英语语种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120分(150分满分制)。
各生源省(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出档后,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026年各省(市)音乐表演专业投档方式以各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我校在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天津市及上海市12个省(市)招收音乐表演(器乐)考生;在广东省、湖南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陕西省、天津市及上海市12个省(市)招收音乐表演(声乐)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省统考科类、省统考子科类、招收器种/唱法、选考要求等内容详见《北师香港浸会大学2026年艺术类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各省区市招办官网。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大类及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北师港浸大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原则上在第D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专业确认,让学生在第二学期按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开始专业学习。学生入学后可深层次了解各学科和专业,依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学习情况,自主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学校各学院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综合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学校设有转专业政策。总体上,学生可于大一下学期,根据教务处的时间要求,提出转专业的申请意愿。学校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Y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普通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艺术类专业学习。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