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落实在全球化时代使马来西亚成为卓越教育中心的宏愿,马来西亚政府决定准许公立和私立高等学府的国际学生,担任临时性质的工作。
2. 此准许令由2005年1月3日起生效,并由2005年2月15日起实施。
3. 国际学生获准在学期假期/公共假期/超过七天的假期期间,担任临时工作。学生获准每星期工作最多20小时。
4. 国际学生获准工作的场所如下:
n 餐厅业
n 油站
n 迷你市场
n 酒店
5. 国际学生在上述工作场所不能担任出纳员的工作。若是在酒店任职,国际学生获准在所有部门工作,不过,在第6项所指明的职位则属于例外,以便让本地人士有更多就业机会。
6. 获准担任临时工作的国际学生,其护照将盖章说明:
“只要学生证仍然有效,获准在餐馆、油站、小型商场、酒店(不包括:歌星、按摩师、音乐师、陪座员以及其他被认为从事不道德活动者)担任兼职工作。
位于布城的移民局总部,将为报读私立高等学府的国际学生提供批准盖章服务。州移民局则为报读公立高等学府的国际学生提供批准盖章服务。
7. 马来西亚移民局总监将根据1959/1063移民法令2002年修正案第9(1)(a)节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8. 以下是学生临时工作准证的指南:
8.1 公立高等学府的代表必须带同国际学生本人,前往州移民局提交学生的申请。所携带的证件必须包括一封有关高等学府的推荐信,说明该生学期放假的日期。
8.2 2私立高等学府的代表必须带同国际学生本人,前往移民局总部提交学生的申请。所携带的证件必须包括一封有关高等学府的推荐信,说明该升学期放假的日期。
8.3 执行组人员将在公立/私立高等学府的合作下,负责监督学生的工作情况,以确保国际学生遵守此指南。
8.4 公立和私立高等学府必须把一份国际学生名单寄交移民局。相关证件必须包括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上课率报告。这些报告必须每三个月寄给州移民局或移民局总部。
8.5 公立和私立高等学府必须举报那些有兼职而没有上课的国际学生。有关报告必须寄给州移民局或移民局总部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8.6 国际学生必须保持良好的学术表现,才能获准延长兼职期限。
9. 希望贵学院能以最负责的态度推行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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