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英国教育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中央、地方、教师以及民间团体相互之间形成的所谓“伙伴”关系,称为“地方管理的国家制度”。英国现在的教育行政机构包括:点击进入>>英国留学频道
教育和科学部 点击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英国公共教育体制的最终管理权属于议会,议会创定有关教育的法令,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人们遵守法令。同时,议会把法定的“管理和领导”责任委托给教育和科学大臣。
英国政府内阁设教育和科学大臣,下设教育和科学部。教育和科学部的二级组织设一司三局:财务司,继续教育及高等教育局、中小学教育局、师资及统计局。
教育和科学部在工作上得到以下组织的协助:
(1)教育标准处。
(2)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
(3)学校考试和评价委员会。
(4)高等教育基金会。
地方教育当局 点击咨询>>
英国现行地方政府体制,以都市郡的区、非都市郡、内伦敦和外伦敦的市为地方教育行政单位。地方教育当局从总体上负责协调本地区教育的管理,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其主要职责是:为本地区的学校制订目标,对学校系统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维持部分教育经费的分配与控制权;管理和规划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地方教育当局包括教育委员会和教育局。
学制结构 点击咨询>>
英国的现行学制建立在1944年教育法的基础之上,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英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11年,即从5~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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