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证明信
劳务、留学、定居及其它各类出国人员,出国前必须到各地卫生检疫所(站)入出境人员健康检查站办理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并领取相应的证书,无证者将在出境关口被阻止出境。体检者须空腹、携护照及2寸免冠照2张。
2、申办自费出国学习审核证明信
如具大专以上学历者,需到省教委自费留学审核接待办公室办理学历及服务期证明并领取"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学习审核证明信"。
3、出国就业有关证明信
个人出国就业,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请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驻前往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劳务输出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合同。
4、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的证明
出国探亲访友者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所在国的居住证明。邀请信: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A. 正式邀请信(含完整的邮寄信封); B.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含完整的邮寄信封); C.有邀请内容的传真件。 邀请人在所在国的居住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A.邀请人在所在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B.邀请人在所在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C.其他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所在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如: a.邀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国的证明; b.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邀请人出国的证明; c.亲属关系公证(含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中明确邀请人在国外的; d.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中明确邀请人在国外的。
5、参加国外商务活动者须提供的证明
无主管企业、私营或外资企业的人员出国进行商务活动(包括商务洽谈、考察、参展等),可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因私护照。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经过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公司成立的批准证书或公司章程; (3)申请人与该公司签订的聘书或劳动合同; (4)公司法人的派谴函(凡企业法人,且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上注有其姓名和职务的,无需提供派谴函和聘书); (5)境外邀请部门的邀请函。
注意事项:
(1)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 (2)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小学以下儿童免交"证明"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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