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27年,加拿大就颁布了《养老金法》,开始以中央拨款的方式来承担国民的养老责任。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促使联邦政府不断完善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前后经过了多次改革。
加拿大的养老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为公共强制养老系统,主要由“加拿大养老计划”(CPP)和“老年保障金”(OAS)组成。其二为“私有志愿养老金系统”,即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养老计划,以及个人避税储蓄的注册养老计划。
无论是公共还是私有,养老金的基本概念都是相同的:把参与者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集资,然后进行投资。当参与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65岁,可根据之前的贡献金额领取养老金。一般养老金的来源由公共养老、雇主养老计划以及个人投资的避税储蓄组成。
加拿大养老计划
开始于1966年的“加拿大养老计划”旨在让退休者可以领取到相当于退休前收入25%的收入。2010年的最高领取金额为934.17加元/月,平均领取金额为502.57加元/月。
每 一个18岁以上70岁以下的在加拿大工作的人所得工资的一部分都被用于支付“加拿大养老计划”(包括自雇者),它建立在劳资双方缴费的基础之上,已经开始 领取计划养老金的人可停止支付。对于被雇佣的人,支付金额会被自动从工资中减去,自雇者会随着报税的过程一并支付。
雇主和雇员缴纳该费的比例,是由政府统一制定管理的。至于每个工作者的支付金额,会根据社会保险号码在政府备案。支付金额越高,支付时间越长,养老金额越高,而领取者是否在加拿大居住与可否领取无关。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养老计划”还提供残疾保险及遗孀保险。
老年保障金
和“加拿大养老计划”不同,同属公共养老计划的“老年保障金”(OAS)属于非缴费型老年福利养老保障,完全由联邦政府的税收来支付,属于基本社会保障计划,是加拿大社会养老保障的基石,主要确保低收入人群的退休收入。
“老年保障金”的额度每三个月调整一次,每人领取的金额相同。鉴于OAS旨在扶助贫困,受益者有收入条件的限制,收入过高者需退还部分金额。
对于低收入或者无收入的贫困人口,政府除了“保障金”之外,还发放“保证投资津贴”(GIS)。GIS是按照季度发放,最高额度在600加元左右。
最新研究结果表示,享受“老年保障金”的老年人将在未来20年内增长一倍,到2030年加拿大将有900万老年人享有“老年保障金”,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政府的支出大约将在1100亿加元。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政府雇员,除了享有全民公共养老计划之外,政府还向其提供雇主雇员共同贡献的“注册储蓄养老计划”,政府和公务员各贡献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