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分为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和配额限制亲属移民两种方式。亲属移民视各类别的不同,从入纸申请到签证获批,等候的时间从八个月到二十个月不等。如果亲属关系不能得到充分证明,移民申请会被拒绝。判断该类别的签证申请人和受益者的关系是否真实,常见的关系包括夫妻、未婚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申请人逾期逗留、提交假材料或是假证词、有传染病或有危险性的精神疾病、不能提交无犯罪公证等可能被拒签。移民入纸申请一旦获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办理移民手续。
成功案例:
27岁超龄子女
顺利随父母移民美国
陈先生一家三口申请办理的签证类别是F4亲属移民,2010年陈先生收到了美国签证中心(NVC)发出的交费通知信,但信中只有他和他太太两人的名字,并没有他25岁儿子的名字,这意味着他儿子因超过21周岁而被NVC列为超龄儿童,超龄儿童是无法随父母移民,为此陈先生夫妇非常紧张。
这时,美成达公司专案顾问告知陈先生,根据移民局批准通知书(797表)判断,陈先生的儿子是适用于儿童保护法,是可以随他们移民美国。同时立即与NVC取得联系,不到两周就成功为陈先生的儿子拿回交费的名额,这意味着NVC也认同陈先生儿子是适用于儿童保护法,不属于超龄。不料,正在案件一直很顺利地进行过程中,就在陈先生一家正在等待广州领事馆发出的面谈通知信时,美国公布的移民排期信息称F4排期倒退了。由于受到排期倒退的影响,陈先生一家又等了一年,这时儿子已经27岁了。为了确保陈先生的儿子能顺利随父母赴美,顾问在陈先生一家排期快到时与广州领事馆联系,再次确认陈先生的儿子不属于超龄范围。2011年11月,陈先生一家三口面谈顺利获批,27岁的儿子可以如愿随父母赴美国。
受配额限制/不受配额限制类别
受配额限制的类别有美国公民海外亲属移民和永久居民海外亲属移民。不受配额限制的类别包括以下七类签证:
IR/CR1: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类签证;IR/CR2:美国公民申请子女类签证;IR5: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类签证;K1:美国公民申请未婚夫/妻类签证;K2:K1类签证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K3: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类非移民签证;K4:K3类签证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
婚姻类关系证明资料:
1.相片,信件,E-MAIL,电话单等联系资料;2.联名账户,联名保险,以及其他的联名资料;3.婚宴或是订婚宴资料;4.双方亲戚朋友的证明;5.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类别关系证明资料:
1.各个年龄阶段的合照;2.信件;3.汇款单;4.学籍档案,或是其他原始材料。
收入须超过贫困线125%以上
广之旅精英留学移民资深顾问佘丽表示,从1996年开始,移民局依照每年美国社会福利部公布全美贫困线的标准,作为衡量移民美国的人士是否会成为美国社会的负担。通常在申请亲属移民时,申请人须在担保书上证明连续三年有超过贫困线125%以上的收入。2012年全美贫困线资料在2012年1月26日由美国社会福利部公布生效。通常移民局在每年2月份左右开始使用最新的贫困线数据。对3口之家而言,美国除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之外的48个州的贫困线收入为19090美元,阿拉斯加州为23870美元,夏威夷州为21960美元。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F2A类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或子女类移民签证。移民专家建议,申请人为每一位受益的家庭成员建立独立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档案,以确保受益人万一在其F2A类移民签证未被批准前,申请人已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受益的子女还能继续享有移民资格。当F2A类的美国申请人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其配偶的签证类别将改变,成为CR1或是IR1类签证类别,而其受益子女的签证类别将从F2A变成CR2或是IR2。如果在最初申请时,美国申请人没有为每一位受益的家庭成员简历独立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档案,其受益的子女在其主要受益人转变签证类别之后,将不再作为随行人员享有主要受益人的移民签证类别,因为IR1类婚姻移民签证的受益对象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而不包括未满21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如果美国申请人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后,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入籍证明复印件,并提出转类别申请。
签证排期到期才能办理移民申请
对受配额限制的签证而言,亲属移民申请是根据排期的顺序来处理。亲属团聚类签证的排期即是在相关的美国公民移民事务处递交申请的日期。对劳工类而言,其排期是美国劳动局接受劳工申请的日期。
有读者张先生来信问:“我收到领事馆的信告知我的签证类别排期倒退,移民申请暂时不能办理,我应该怎么办?”佘丽回答,仅有签证排期到期的中国签证申请人才能进一步办理其移民申请。签证排期的倒退是因为每月的签证需求量超过了移民法律强制规定可发签证的配额,美国国务院无法将每月的排期向前推进。
退休或失业要提交经济担保书
如果申请人已经退休或是失业,他仍需要提交经济担保书。所有的美国申请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其家人到达美国后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为此,申请人需要通过提交经济担保书I-864或I-134(仅限K类使用)来体现责任的承担,还有最近三年的报税单、经公证的工作证明原件、银行存款证明、六个月的工资入账单原件。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申请人不能满足条件作为独立的经济担保人,可让其近亲或朋友作为副担保人,这时副担保人也需要递交经济担保书。需要注意的是,递交经济担保书的副担保人与主担保人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有申请人谈到,自己被告知拒签的原因是“可能成为公众负担”, 但是他作为申请人/联合担保人的收入是在规定的财产担保线以上。那么该申请人为什么还是不符合资格?根据美国移民法相关规定,领事官员需要全面考虑每个申请人的情况来决定其是否可能成为公众负担。收入是诸多考虑的因素之一,其他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年龄、教育程度、工作经历、语言能力以及家庭情况。
儿童保护法可适用超21岁子女
读者罗女士的档案排期未到,但她的孩子快到21岁了,她想要尽快安排现在面谈,以便小孩可以拿到签证。对此,移民专家分析,根据美国移民法,领事官员不可以签发排期未到的签证,当罗女士的档案排期轮到后,将会根据超龄儿童保护法考虑其子女的超龄问题。她的孩子或许将可在不受21岁年龄限制的情况下获得签证;但如果她的孩子不适合超龄儿童保护法,并在面谈之前已满21岁,罗女士可在获得绿卡后为孩子申请亲属移民F2B类签证。
记者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移民签证部获悉,如果申请人想要返回美国居住,须提供护照/绿卡/回美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还有一份中英文的解释信说明以及所有关于在中国逾期逗留的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健康无法返回美国,要提供所有相关医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