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实,不同的国家或统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职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由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实书相同,详细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实;
2、申请人学历证实(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假如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实。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实书,应提供一寸相片三张。
附:
办理经历证书经历公证书(经历证实)对办理所赴国入境签证,在国外谋职等有重要作用,办理经历公证书须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实;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实。证实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挡);
3、申请人的大一寸照片三张;
4、公证职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办理支属关系公证书支属关系公证书(支属关系证实)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假寓、投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支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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