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先以留学生签证 (d-2) 滞留,毕业后想变更为以教授签证(e-1)、研究签证(e-3)、特定活动签证(e-7) 等为滞留资格并考虑就业者
资格
- 在国内已取得理工类学士学位以上资格的候补中,拥有学校校(学)长的推荐者
在国内完成所学专业所有课程者
- 留学(d-2) → 教授(e-1)滞留资格的变更
从事有关教育科学技术部分的教育研究指导活动的外国人(只限于取得硕士学位以上者)
- 留学(d-2) → 研究(e-3)滞留资格的变更
在理工类研究机关内从事与自然科学部门相关的研究事业,或是从事在事业上具有高度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外国人
- 留学 (d-2) → 特定活动(e-7)滞留资格的变更
在情报技术及尖端技术领域的就业人员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审查标准
- 滞留资格变更的妥当性
- 国内相关学位的课程修了与否以及其他各个滞留资格标准
滞留期间赋予的标准
- 在雇用合同的范围内赋予(一次滞留期间上限为2年)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须提交的资料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毕业证
- 雇佣合约
- 校(学)长的推荐信
- 事由书
- 手续费(5万韩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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