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资格
签证必须由本人申请,除非
— 在过去两年中获得过两个或以上荷兰签证者,可以委托他人送签。(须持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60欧元申请费必须同申请材料一起支付并且不返还。(费用根据使馆/总领馆公布的汇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材料须完整
只有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才会被审阅;
如果材料不完整,您将收到一份缺失材料和搁置补充材料的清单。如果材料不能补全,签证将被拒绝。
3.在哪里申请
您必须在www.hollandinchina.org网站上预约签证申请:
(1)中国大陆居民可以在北京大使馆,上海或广州总领事馆申请,不论护照和户口签发于何处。
(2)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在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
(3)蒙古国公民应当在乌兰巴托的德国大使馆申请荷兰签证。只有当德国大使馆书面证实不能接受您的荷兰签证申请时,您才可以在北京的荷兰大使馆申请。
您访问的主要目的地必须是荷兰,但是签证可以允许您到任何一个申根国家旅行(除非签证上另有说明):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4.领取时间
如果申请完整,结果可以在3个工作日后领取;
如果您不能自己领取结果,您可以把取单连同书面并签字的委托书交给别人代取:
— 如果签证被批准,护照可以和签证一同领取;
—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护照可以留下或者连同缺失材料和搁置补充材料的清单一同领取。如果材料不能补全,签证将被拒绝。
— 如果签证被拒绝,护照可以和正式拒签信一同领取。您可以再次申请或者根据拒签信上的说明上诉。
— 如果申请被发到荷兰相关机构决定,护照可以留下或者取走。收到决定后我们将联系您。(这个过程一般需要2至4周,最长不超过3个月)
5.有效期
您在申根国家停留的时间仅限于您签证上显示的天数,即使您的签证有着更长的有效期!如果您有一张多次入境的签证,签证上显示的天数是在签证有效期内您所有访问天数的最大值。如果您要频繁旅行,在6个月内不能超过90天,即使您的签证有效期为一年或以上。如果您逾期停留,您将面临两年之内禁止进入申根国家的制裁。如果您需要在6个月内在荷兰停留超过90天,您必须申请临时居留许可(MVV).
6.注意事项
一张签证并没有自动给您进入申根国家领土的权利。确保您保留一套申请签证时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因为除了您的有效护照,签证和医疗保险外,移民官员有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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