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荷兰移民新法适用大学
首先,在新规定中,申请者的范围扩大到在全世界知名大学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对于世界知名大学的界定主要是指根据英国Times和上海交通大学公布的世界大学排名中的前150名的大学。在大中华地区,这些学校包括了香港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台湾大学,南京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以上大学毕业的硕士或者博士毕业生就有资格申请在荷兰一年停留寻找工作的机会。
二、适用群体
该新规定适用2009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但是该规定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新规定规定,在上述的一年时间内,若该申请者找了工作,他同时就需要再申请一般的工作证,但是对于实习没有任何的规定,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对其进行理解。因此各位符合上述规定的毕业生在毕业回国发展一定时间后,仍然可以回到荷兰来找工作。
申请者在毕业后的三年内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向荷兰移民局申请,该一年时间从申请时间开始起算。所以对于荷兰高等学校毕业的毕业生在毕业以后,如果选择回国,在毕业之后的三年之内都可以再向荷兰移民局申请回到荷兰一年寻找工作的机会。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年龄在21-40周岁之间;
2. 申请者必需拥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
3. 申请者在荷兰曾学习或者工作过或者会说荷兰语或者英语。
在申请者符合以上条件以后,荷兰移民局会根据该申请进行评估打分,当分数到达一定标准以后,申请就会被获得批准。而对于荷兰高等学校毕业的毕业生,一般都完全符合以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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