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根居留的种类
扎根居留分成arraigo laboral、arraigo social、arraigo familiar三种。
第一种指,倘若能够证明自己和某企业有六个月以上的劳务关系(必须用劳工检查的决议、社会法庭的判决等文件证明),即通常说的打黑工的历史,这样的人,只要能够证明在西班牙连续不间断地逗留两年以上的时间。
第二种,arraigo social,指大多数情况:能够证明在西班牙不间断地逗留三年以上者,有市政府融入报告者;有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等关系者,如有工作合同,无需融入报告。
第三种,与中国人关系不大。指西班牙籍未成年儿童的父母。以前说过,有少数国家,不承认本国公民在国外生的孩子的国籍,而西班牙民法规定,可以给在西班牙出生,没有国籍的孩子西班牙籍。指这些孩子的没有居留的父母。
二、需要递交的文件
除了要证明时间外,都需要出示所属国以及最后五年生活国家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有一份不少于一年时间的工作合同。工作合同原则上要求是全天工作的,只有农业工作,可以是两份各不少于六月的合同;如果在同一行业工作,不满8小时/天的,可以用数份合同,但合同上的工作时间总会不少于每周30小时(全天工时每周40小时)。
三、扎根居留的有效期
关于扎根居留的有效期,也是人们议论较多的,有些误解的。第一次批准的扎根居留,有效期为一年。在现行的老法规里,扎根居留与一般居留没有区别,一年后都可以更新(法律上用renovar这个词),但是在新法规里,不再用renovar这个词了,而是用的是延期prorrogar这个词,以区别其他居留。法规第130条说,“扎根居留”以及它们的延长,有效期为一年。只有在有关当局认为持证人“依旧具备当时被批准该居留的条件时”才给延期。但是,如果当局认为该持证人已经不再处于当时的情况,可以依照本法规第202条的规定,申请有期限的居留或含工作许可的居留,也就是我们多数人拿的一般居留,而改变了他的居留种类。如果符合获取该居留的条件的,所得的居留有效期为两年,但是,他所得到的还算inicial,第一次居留,而不是像现在所做的,一年换成两年后,居留证后面写的是primera renovación。有工作许可的人,在具备本法规第71条规定者,可以得到有效期两年的工作居留。而第71条的内容就是工作居留更换的条件,这些条件与现行法规相同,即要在一年内至少要有六个月的工作(保险),有继续工作的合同,或一份符合要求的新合同等。如果一年内只有三个月的工作的人,只要能证明他的离职并不是工人本人的原因;或者能够证明在登记失业后,积极寻找工作,并有一份新的工作合同者。
四、关于何时送延长居留有效期申请
本法规和现行法规有不同,请大家都要注意。不管是什么居留,包括学生居留,都要在有效期截止前60天(不是两个月)内送交。这点没有变。变的是,在有效期截止后,要在90天内(以前是三个月内)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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