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受经济危机影响,排外情绪在西班牙很多政府官员中不断滋长,所以他们会找各种理由拒绝居留更换。目前发现,在非欧盟籍留学生续居留时,明明法律条文里面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政府办事人员却依照自己的喜好来作主观判断。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西班牙外国人法实施细则只在第八十七条规定,六个月以上的学习签证必须申请学生居留,同时外国人法规定,学习签证有效期和学习时间的长短一致,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换专业或者改变学习性质,这样很多学生因为签证时的理由是学语言,而换居留时提供的理由却是报读大学课程,从而导致居留被拒。
第二:以留学生没有在学校学习或者上课时间短为由进行拒绝。大学课程多数为半日制,而西班牙外国人法也有明确规定,学生可以合法打半天工,可是西班牙政府的某些办事人员并不是那么宽容,所以就轻率地拒绝很多学生,其中包括没有在打工的学生。
第三:西班牙外国人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一年要有多少资金存在银行账户,才能够保障在西班牙的学习和生活。所以,有办事人员就以资金过多、资金来源不明或者资金过少来拒绝更换居留。
第四:以学生没有持续在学校上课为由进行拒绝。西班牙外国人法实施细则确实规定学习要有延续性,但是并没有要求提交出勤纪录或者其他相关校方证明,西班牙政府就因为某些学生没有递交校方出勤证明而拒绝更新学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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