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法律规定外国留学生的任何受薪职业活动,都必须事先征得当局的许可。这一许可称作临时工作许可(APT),由申请者所属地方的省劳工局(Direction Departementale de Travail)颁发。该许可上面详细列明在每周或每月中可允许打工的钟点数。
——首先是书面申请;
——雇主证明,并注册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报酬等。
——申请者的居留证、学生证。
如果获批准,申请人会得到一张最长不超过9个月有效期的临时工作许可,凭此许可,便可打工或从事受薪职业活动。
注意,同上述所说一样,劳工局会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批准或拒绝申请。有的省申请这一许可很容易获得批准,有的省则很难获批,各省是根据1990年1月23日行政通函的规则来办理的。
一般而言,对于一此留学生常从事的受薪工作如翻译、看孩子、实验室工作等,且又是零工、半工等,很易得到批准。而对于接近全工的工作,且易与求职人员要求相冲突的工作(如服务业等),则常会被拒绝。
此外,如果是与学业有关的全工,一般也可获劳工局的批准。而且,一旦有了这样的全工,省政府不得以此理由拒绝更新留学生的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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