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内哪些居民可兑换外汇?
答: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满1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期计算)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凡符合规定者均可兑换外汇。
2.因私批汇有何规定与标准,手续如何?
答:根据各种情况,国家外汇局有兑换的限额标准。探亲、出境旅游、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报告、被聘任教学者,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1000美元,去港澳以外国家地区(含台湾)可兑2000美元,办理时向银行提供护照、签证,出国讲学邀请、工作单位证明及出境文件。
居民出境定居,可把境内的离、退休金、离、退职金,抚恤金全部兑换外汇;如果离职金不足兑换2000美元的、无工资收入的人,可一次兑换2000美元(未满14岁儿童减半)。办理时需提供居住证。
自费留学人员、自费朝觐人员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办理时出示护照、出境证明、留学录取通知书,朝觐人员提供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文件。
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用具等,可兑换1000美元以内。办理时出示医院证明、医生处方、工作单位证明。
境内居民出境定居后因生病或事故,境内亲属需向境外汇款,可兑换1000美元。办理时出示境外定居当地医院及公证部门有效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