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一、 请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以下资料表:
1.《申请旅游资料表》(SCITS/2005-03B001),填写时必须写明父母的姓名。
2.签署《出境旅游(欧洲)事项的声明》(SCITS/2005-12W-009),适用于预付定金时;
3.有关领馆签证表格。
二、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签名的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因私5年护照,如系换发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2. 申请人近期2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报名照4张(笑不露齿,去边框35*45,头部是25*32)。名片2张。
3. 银行5万元以上存款证明原件,(必须)。如能提供房产证,车辆使用证,股票及基金单更好。
4.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配偶和子女如不与申请人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需提供配偶和子女所在的户口本的整本复印件)。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已婚者请提供结婚证原件。
7. 申请人需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本人签名。
a) 曾获得过申根签,请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类别;如曾被拒签过,请详细说明拒签原因
b) 父母亲姓名包括已过世的均需填写,如有子女或任何亲属朋友在国外,请在报名表中详细如实填写,隐瞒实情将会导致拒签
8. 订金2000元。
9. 保证金5万元。
在职人员需补充的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单位担保函,按我公司提供的式样,打印在公司的正规信纸上,必须有单位抬头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不能标注“仅供签证使用”字样。
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补充的补充材料:
1.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需提供父母与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在校生必须提供学校准假信(必须有学校公章及学校抬头)及学生证复印件。
2. 父母一方带子女旅游应提供另一方签字的家长委托公证书。
退休人员需补充的补充材料:
1. 退休人员出具退休证原件。
注:
1. 所有复印件必需复印在A4的白色复印纸上。
2. 所有递交领事馆的材料无法退回。
3. 领事馆只接受江、浙、沪、皖、赣常住户口人员申请,若非江、浙、沪、皖、赣常住户口人员,需提供暂住证。
4. 距申请之日半年内有拒签记录的,无论何地均不受理申请。
5. 所有材料均不得有做假行为,一旦查出,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