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时间:停留三个月以内者,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停留三个月以上者,需提前四周申请签证。
二、要求项目:
1、照会或公函上需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2、提供邀请函、电或由邀请方向瑞驻华使馆发确认函、电;
3、申请人无论持何种护照,需用英文或法文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张,交照片(白底彩照)两张; 在瑞停留超过三个月者,用大写英文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张,调查表1张、交照片2张;
4、提供单位派遣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境外紧急医疗救助保险(3万欧元以上);
5、申请签证前,持照人须在护照上签名。复印护照资料页、签名页和过期的签证页。
6、除参加比赛活动外,其余的签证申请均须提供个人名片一张。
7、18岁以下的,须提供父母委托公证书。
8、三个以上(含三人)填写中文名单表一份;
三、签证情况:
瑞方根据申请人要求发给相应有效期和停留的入境签证。
凡经瑞去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需提供机票定单。瑞方一般发给一个月有效、停留两天的过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