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
外国人进入西班牙,若根据其国籍应有过境或停留签证的话,则须持有相应签证。
入境必须持有签证国家的列表和无此要求的国家的列表,请见 2001 年 3 月 15 日的欧盟委员会 (CE) 规章第 539/2001 条款。
上述规章已通过 (CE) 规章的第 2414/2001 和第 453/2003 条款进行了修改。
对某些国家的公民,通过西班牙机场国际区域时需要机场转签签证。
长期
所有既非欧盟成员国公民也非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或瑞士公民的外国公民,如果在西班牙一次性逗留时间超过 90 天,均需要办理一个长期签证:
居留签证:向在西班牙居留而不从事工作或职业活动者签发。
工作居留签证:向从事工作或职业活动者签发,无论是自己的公司还是在他人公司供职。
学习签证:向在西班牙学习、工作调研或进修者签发。
如果是欧盟成员国或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或瑞士公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西班牙居留和从事上述活动只需办理停留签证。除上述情况外,在西班牙居留不需要任何其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