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邀请信:
(1)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内容包括:邀请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被邀请人姓名、单位、预定访问日期、停留时间、访问目的。
(3)邀请信在访问日期开始前最少两用需同护照、申办签证材料一起送入对方使馆为有效。
2.照片:护照照片三张。
3.经济担保: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经济担保证明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统一提供,并注明每月资助数额为5000丹麦马克。
4.签证表格:
(1)签证表格一式二价,用英文或法文填写均可,不能空项。
(2)填写"郑重声明"一份,并复印一份。
5.丹麦使馆签发的是居留签证,有效期与申请停留时间一致,一般两个月左右时间方可获得签证。
6.单位回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护照原件及首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