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 年4 月起,澳大利亚针对来自中国的573 类(高等教育)学生签证的签证评估等级(AL)从4 级降低为3 级。
这项调整意味着澳大利亚政府降低了对申请573 类学生签证的中国学生所需提交证明材料的要求,主要涉及经济担保的以下三方面:
降低对经济担保年限的要求。签证申请人只需提交能够支付其和家属在澳大利亚居住期间前24 个月的学费、生活费、学龄儿童学费以及往返澳大利亚旅费的经济担保证明。这即意味着,从2011 年4 月起,申请573 类学生签证需提交的经济担保金减少了三分之一。
降低对存款存期的要求。签证申请人只需提交于签证申请日期前在金融机构已存满3 个月的存款证明。若你在澳大利亚已完成了75%的主课,如果你想续签签证来完成学业,届时所需提供的担保金将不再被要求须在金融机构存满3 个月。
放宽对经济担保金来源的要求。签证评估等级为4 级时,经济担保人可以是申请者本人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姨叔(伯)舅(姑姨叔(伯)舅须常住澳大利亚而且是澳大利亚公民/ 永久居民或者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签证评估等级降低为3 级后,经济担保人可以是申请者本人或其他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