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大学的合并和法学院的设立(2004年-)
2004年,随着国立大学法人化,根据国立学校设置法设立的“
京都大学”,成为“国立大学法人京都大学”设立的“京都大学”。同年,法学研究生院进行根本性重组,形成法律政治理论、国际公共政策、法律培训三大专业体系。传统上负责培养研究人员的四个专业(基础法、公法、民刑法、政治学)重组为法政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15人,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 30 名学生)。随后,2016年,硕士项目新设高级法学课程(招生6人),随之,原有硕士项目的15名学生转为研究员培养课程,博士项目招生名额也变更为24名学生。法政理论系由12门专业课程组成,在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中,学生从广阔的视角获得深入的知识,培养卓越的研究能力,成为法政学领域的教育家。在硕士课程“高级法律事务课程”中,学生将能够培养作为专业人士的技能,具有高级调查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以企业法律事务为中心的尖端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目的是培养人力资源。
国际公共政策学系是为了明确专门课程的目的而改组设立的,该专业课程以前是作为教育项目运营的(招生人数:30名学生),但它于2006年设立。公共政策研究生院政策专业学位课程是与经济学研究生院合作设立的。 法律进修专业是按照专业研究生院设置标准设立的法学院(专业学位课程),每年招生160人(2004年建校至2009年招生200人)。法学院系统位于司法系统改革的中心,以应对日益复杂化和国际化的日本社会,其核心是“培养法律专业人员”的新理念。 结合法律培训专业的设立,在法律政治实践交流中心设立了法学院预备部,并建立了聘任具有法律和行政实践经验的人员为所谓执业人员的制度。固定任期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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