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院的制度为学士后的学位,概括可分为JD,LLM,SJD三种学位,也就是在大学时期无法像国内可以选择法律系。绝大部分的美国人皆以JD (Juris Doctor)为他们第一个法学学位。
JD概述
JD若以字面直译通常可翻为法律博士,其资格为拥有大学学位即可申请,需以LSAT (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的分数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国法律就业市场多以JD学位的毕业生为主要与优先选择。 ABA认证后的法学院,其JD毕业生可以选择任何一州的律师执照考试 (BAR)来选考。
JD通常需三年毕业,但极少数美国法学院将JD压缩为两年课程,因为将暑期时间亦拿来当成学期来密集排课。虽然时间减少一年,但也少了暑期实习的机会。 JD的三年学程非常扎实,常常每天都有数十页甚至百页的案例须预习以备隔日的课程需要、法律书写的严格训练,现在某些法学院更将口头辩论做为必修之 。
SJD概述
SJD则通常直译为法学博士,学术性的学位,在美是最少人选择就读。此学位则以国际法学院毕业生为主。
LLM概述
LLM学位即国内所熟知的法律硕士,九个月(两学期)的学程。但LLM在大部分的美国法学院区分则较为繁杂。有些知名的法学院,会区分LLM成两种属性:一种为专属给国际法学院毕业生申请,而拒绝美国JD毕业生申请,其目的为让国际法学院毕业生学习美国法律的概况与选修某些专业课程。另一种为专门给美国JD毕业生作为深造之用。但某些法学院的LLM又无此区分,甚至无LLM的学位提供,故称此学位区分繁杂。
美国JD毕业生选择LLM的就读比例不高,因为JD学位即为所有任职美国法律公职、在美教授资格与律师事务的基本要件,所以绝大部分的美国人JD毕业后皆直接选择工作,之后也鲜少再去就读LLM。国际法学院毕业生若在美只有LLM学位,现在只有纽约州律师执照考试开放给上述的LLM学生来选考,而美国其它州的考试则已经禁止上述LLM毕业生选考它们州的考试,只允许JD学位选考,除了加州亦有其个别规则有限制开放LLM选考。
很多美国律师事务所征选毕业生或暑期实习(intern)时,常以JD学历为主要要求,而拒绝只有LLM学位的国际学生参予面试,故若以在美就职处理美国事务为前提来念书,此要件为必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但少部份法学院也拥有内转机制 (LLM毕业后转当校JD),只是要求日趋严格,机会越来越少。
然而,LLM对于国内学生有诸多好处:
1.在某些美国际大所,欢迎名校LLM参予面试,如能通过纽约州律师考试,对于大陆市场,可谓文化语言皆能相通,很有机会在美磨练后外派领global pay。
2.在国内诸多LLM校友,就业或在校服务的人际网络很容易连结,回国工作机会增加。
4.如上述所言,LLM只需九个月即可取得,相对效益大,快速即可拥有硕士文凭。
美国法学院的制度三方向发展各自不同,所以申请美国法学院时,来美的目标,学位的选取,自己的需求,未来的发展,皆是非常重要的选择因素,每间学校的LLM制度也不相同,未来职场的机会更是差异甚大,切勿因制度不熟稔或语言问题,而错失未来发展目标的延误与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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