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起案件是因德国动物保护组织对于穆斯林清真动物屠宰行为而发。
根据伊斯兰传统,清真肉贩对于动物是在无事先麻醉的情况之下予以宰杀。
联邦宪法法院在判决当中根据基本法中自由执行职业的基本权而认定清真屠宰行为并不违宪,应予保障。
判决一出,德国主流社会抗议声浪不断。
民调指出,百分之八十的受访者支持将保护动物入宪。
执政联盟正好利用这个大好机会顺势再度提出旧案,来个二度叩关。
2002 年,德国联邦议会以三分之二的超级多数,将动物保护纳入《基本法》第 20a 条:基于对未来世代的责任,国家在合乎宪法秩序范围内,经由立法以及依据法律及法之规定经由行政与司法保障自然生活根基与动物。
新增加的动物,从自然生活根基中单列出来予以保护,针对性与明确性更加强化,有效避免因自然生活根基概念所涉种类的过于庞杂而可能产生的动物宪法性保护失之单薄的状况。
《基本法》修法后,最实质的影响是:德国警察面对动物和人类案件必须一视同仁,无须另设动物保护警察了。
观察德国动物保护入宪后的司法判决,可以发现:联邦宪法法院态度大变,更有意识地纳入了新增的动物保护价值。
举例而言,在“文身马”案当中,当事人主张拥有马的所有权自由,当然可以在家养的马身上文身,这与宪法上明文的动物保护价值是否有所冲突?
对此,法院判决明确提及:“基本法 20a 条的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其应与其他宪法价值作比较。既然动物保护作为国家目标而列于宪法中,则其价值应胜过与其冲突的利益。”
在“不莱梅猕猴”案中,当事人以侵入性方式在猕猴身上进行实验,法院讨论这样的实验方式是否与动物保护之宪法价值相冲突。
法官明确表示:“基本法20a条纳入动物保护的价值,即赋予法院具有对于科学实验是否符合动物保护的实质审查权限。”
此后,在诸多案件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往往以宪法目标、新兴价值为由,认定动物保护在个案当中超越其他宪法价值,成为各国动物保护人士心目中的动物守护神。
瑞士全球动物法律协会盛赞:全球具有保护动物的专门法律、同时在民法和宪法中赋予动物新地位的国家,唯有德国而已。
提升动物保护法律位阶,动物保护入宪,这股源自德国的风潮吹到的下一个国家是谁?全世界拭目以待。
微信扫一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