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据《韩国时报》报道,韩国法务部启动修改《民法》《民事执行法》,正式承认动物是有生命的实体,推动动物法律地位“非物化”。
此前,《韩民族新闻》报道称:2000年一起“杀猫”事件的施暴者,以违反《动物保护法》和破坏他人财物罪名,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消息一出,韩国舆论哗然。
残酷虐待杀害宠物却被法院轻判为损坏财物,令人气结。
但就法言法,法官的判决依据正在于韩国民法第98条规定:动物视为所有者的财产。
如今,修法已经提上日程,韩国动物保护人士表示:动物法律地位提高后,虐待动物量刑随之提高,韩国虐待动物现象将得到遏制。
韩国此次修法,全球动物保护风潮再下一城。
百余年来,这股从德国发源的风潮,在全球范围内越刮越猛,这也让人好奇德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前世今生……
现代世界动物保护法缘何诞生在第三帝国?
人类历史上,动物保护法史不绝书。
《动物革命》的作者——英国动物权利倡导者莱德指出,公元1635年爱尔兰通过了欧洲已知的动物保护法。
该法禁止从羊身上扯下羊毛,禁止把犁拴在马尾巴上,因为这是“对动物的虐待”。
1641年,马萨诸塞殖民地通过了北美保护家畜的法律。
克伦威尔执政时期,他不喜欢血腥的游戏运动——斗鸡、扔公鸡、斗狗、引诱公牛和奔牛,这些现象在村庄和集市上随处可见,并与懒惰、酗酒和赌博联系在一起。
1654年护国公克伦威尔制定英国动物保护法案。
遗憾的是,1660年复辟的查理二世很快废除了这部法律。
1933年4月21日,上台不久的德国纳粹立法规定禁止“所有屠宰温血动物而未先经麻醉之行为,不论其系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者处六个月以下拘役。
当年5月2日,德国刑法中增加新罪名“动物虐待罪”。
同年8月16日,刚刚组建盖世太保的戈林以普鲁士邦总理的身份签署法令,全面禁止动物的活体解剖,这是世界禁止活体解剖动物的法律。
1933年11 月,德国纳粹颁布了现代世界动物保护法——《帝国动物保护法》。
这部法律堪称欧洲历史上最全面的动物福利法规。
禁止诸多对动物的不当对待,包括将动物用于拍摄电影等引起的动物疼痛和健康损害。
《帝国动物保护法》规定,一般语言所称的和生物学上所指的生物都应被视作动物。
由此,那些认为动物对于人类来讲有驯养和野生、高价值和低价值、有益和有害的观念,统统被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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