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獎者名額為每屆100個。所有得獎者毋須通過入息資產審查均可獲發獎學金以支付學費,以每年30萬港元為上限,兩者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此外,需要額外支援升學的學生可獲發經入息資產審查的助學金,以每名學生每年20萬港元為上限,用以支付生活及其他學習上的開支。
如得獎者同時獲其他助學計劃資助同一境外升學計劃,則資助金額會相應下調。
已獲發其他獎學金並得到全額學費資助的申請人仍可獲考慮頒發獎學金計劃名銜(不會獲得任何金錢資助),作為政府對其卓越成績的肯定。評核這類得獎者的準則與評核獎學金計劃其他得獎者的準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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