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兩項準則才符合資格申請獎學金計劃的資助:
(i) 擁有本港居留權或本港入境權或持單程證進入香港;以及
(ii) 在境外課程開展前連續在港住滿三整年。
換言之,以學生或受養人簽證來港的學生,並不符合資格申請獎學金計劃的資助。此外,倘若申請人在境外課程開展前的三年期間於香港以外的地區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全職工作,他/她將不被視為符合上文(ii)項所述的居住條件。
在學士學位課程方面,只有在港接受正規學校教育的學生才符合資格。這涵蓋所有在港接受高中教育的香港學生,包括在港修讀本地課程(例如香港中學文憑)和非本地課程(例如國際文憑)的學生。
在研究院課程(包括碩士及博士學位或同等資歷的課程)方面,學生只要符合上文(i)和(ii)項所列的準則,不論其學士學位學歷是在本港或境外取得,均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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