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搞明白这几天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了没?有些小伙伴和家长可能会提出疑问,我出国留学(孩子出国留学),也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关于个人所得税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今天就和大家来聊聊~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教育部新闻办的相关解读,我来抽出了大家最关注的的几个问题——
提问: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提问: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提问: 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提问: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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