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并非对落户条件进行整体降低,其基本申请门槛仍延续2020年版规定,主要围绕材料、审核与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体现了在坚持核心标准的前提下,提升服务效率、增强制度包容性的导向。具体调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删除了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的硬性条款。此举展现了上海在全球人才竞争中更为开放和务实的姿态,旨在吸引更多专业人才。需明确的是,这并非对安全审核标准的放松,而是意味着对于境外发生的一些情节轻微、不影响后续就业与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更为合理审慎的审核尺度,其政策核心在于精准引才,而非简单化的“一刀切”限制。
其次,新增了一项关键材料——《申办材料真实性个人承诺》。申请人需按官方模板签署该文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这一举措旨在强化申请主体的诚信责任,通过“放权+信用”的模式,减少重复核查环节,从而提升整体申报效率,亦是未来公共服务与管理的发展趋势。
最后,政策在具体条款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松绑”。例如,取消了原先的生育限制,这对于已婚已育的留学回国家庭而言是一项显著利好。
关于落户的核心学历要求,新政维持了原有五类标准,申请人满足其一即可,具体如下:
1.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2. 在国内重点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赴国(境)外攻读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重点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同时获得本科和硕士两个学位。
3.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
4. 在国内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一年。
5. 其他不符合上述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在本市按更高基数和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
重要认定标准保持不变:国(境)外学历学位须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国内重点建设高校指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名单中的高校。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则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HE)、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发布的世界前500名高校名单,并以上海市人才工作局最终确认并公布的名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