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才工作局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新政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整整五年时间。
与过往政策相比,著新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稳定性!新政有效期长达五年(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这无疑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无论你是刚刚开始海外求学,还是即将毕业,都可以根据这个明确的时间表,从容安排回国时间、求职节奏和落户准备。不用再担心“赶不上趟”或“突然变天”的情况。
新政核心要点可凝练为以下几点:
1. 门槛持续放宽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有三个最值得关注的放宽点: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的情形”限制取消。这意味着政策更加包容,特别是对于多子女家庭的留学生更加友好。
首份工作地点的限制取消。旧政策要求留学生回国后必须“首份工作就在上海”,而新规则调整为:只要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并持续在上海发展即可。
申请材料的“加减法”。不再需要大家自行准备个税单和社保证明,这些信息将由系统直接核验,省去了不少麻烦。但新增“个人诚信承诺”环节,强调了诚实申报的重要性。
2. 学习时间成关键
当然,政策在放宽一些限制的同时,核心的申请门槛依然明确。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硬指标学历学位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985、211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985、211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985、211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境外学习时间要求: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这一规定明确排除了国内大专起点本科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3. 社保基数要求不变,职业规划需提前布局
新政保持原有的社保缴纳要求,但对不同学历背景的留学生设置了不同标准:
符合一般条件的留学生,需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而符合第三条首项第5个条件的人员(即不符合前4个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者),则需要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
这一差异要求提醒留学生们,在择校和专业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目标院校是否属于政策认可的“高水平大学”,这直接关系到回国后的社保缴纳标准和等待时间。高水平大学通常指的是QS、THE、U.S.News和软科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中前500名的高校。
4. 激励亲件更加明确,高端人才可享忧待
新细则保留了三条激励通道,为特殊人才提供更便捷的落户途径: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或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STEM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沪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沪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新政的稳定性和针对性都更强,建议有留沪计划的同学,尽早结合目标院校、专业规划学业与求职,提前匹配落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