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政策
01 招生范围及条件
招生范围: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共24个省(区、市)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条件:
1.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格;
2.高考成绩预计不低于本省特招线。所有省份考生均须选考物理和化学。
02 报名时间
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4月下旬
03 初审结果
5月中下旬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
04 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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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试:全国统一组织,考查数学、物理和英语,难度略高于高考,注重学科素养与创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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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机试合格者参加,6月中下旬分省举行。上海考生仅参加面试。
05 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公布后,须在提前批或综合评价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南科大。
06 录取办法
评分为6:3:1制,即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折算为百分制)×60%+能力测试成绩×30%(机试25%+面试5%)+高中平时成绩×10%(综合素质3%+学考成绩7%)。
录取原则:依次按高考总分、能力测试成绩、数学、物理、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07 费用与奖学金
学费:
普通专业:6000元/年,按物理学大类招生,入学后可在大一、大二年级自选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万元/年(生物医学科学、生物医学工程),不可转专业。
住宿费:1200元/年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校内新生奖学金覆盖70%以上新生,1.6万元/年;学业奖学金1.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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