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政策
01 招生范围及条件
招生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17个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进行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条件:
1.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等级制地区须达C级或以上);
2.高考成绩预计不低于本省特招线。
02 报名时间
3月下旬至5月中下旬
03 初审结果
4月下旬公布通过初审、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名单
04 确认考试与缴费
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签名回传《入学考试申请书》,并在线缴纳300元评测费,方视为确认参加考试。
05 学校测试
一般在6月中旬(高考后)举行,形式为机考或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与外语测试,部分专业安排综合面试。
06 成绩公布
考生两门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标校测成绩方为合格。6月下旬志愿填报前,学校将公布校测成绩及合格入围名单。
07 录取办法
评分为6:3:1制,即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60%+校测成绩÷100×750×30%+学考成绩÷100×750×10%。
学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按A=100分、B=90分、C=80分折算。
08 费用与奖学金
学费:双学籍专业7万元/年,单学籍专业5万元/年;
住宿费:2400元/年(三人间或四人间);
奖学金:
全额奖:30万元/人
全免奖:16万元/人
一等奖:8万元/人
二等奖:4万元/人
三等奖:2万元/人
奖:1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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