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 交流访问学者类别
美国 J-1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Exchange Visitor Visa)由美国国务院管理,涵盖14个官方类别,每种类别对应不同的访问目的、停留时长和适用人群。交流访问学者类别可在 DS-2019 表的第 4 栏找到。我们参照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最常用到的四类 J-1 介绍如下:
短期学者(Short-Term Scholar)
允许来访学者在美国停留最长 6 个月,从事研究、教学及与同行合作。不能延期,也不能超过 6 个月上限。
研究学者或教授(Research Scholar / Professor)
这是美国大学最常用的类别,适用于休假教授、访问研究学者、访问教职或博士后。项目时长从 4 周到 5 年不等。在 DS-2019 第 3 栏可看到具体期限。如获院系续聘且学校批准,可再延长。
重要提醒:一旦该类别项目结束,DS-2019 失效(SEVIS 记录 inactive)后,24 个月内不得以 J-1 研究学者或教授身份再次入境。J-2 配偶/子女亦受此 24 个月限制。
注意:这 24 个月只禁止再次使用「研究学者/教授」类别,不禁止以其他 J-1 类别(如短期学者)或 F-1、B-1/B-2、H-1B、WB/WT 等签证入境。
非学位学生(Student Non-Degree)
项目时长 1–12 个月;在院系支持和学校批准下可再延长一年,最长累计 24 个月。同样写在 DS-2019 第 3 栏。
另请注意:12 个月限制:凡以任何 J 身份在美停留 ≥6 个月者(短期学者除外),若结束项目后想重新以「研究学者/教授」身份入境,需间隔 12 个月。
例外:
当前仍为 J-1 身份并“转学”到伯克利项目;
先前 J 身份停留不足 6 个月;
短期学者类别不受 12 个月限制。
学生实习生(Student Intern)
供在读学生赴美实习,以完成其海外学位项目要求。实习结束后必须返回海外母校继续学业并取得学位。
两年回国居住要求(Two-Year Home Country Physical Presence Requirement)
什么是 212(e)
部分 J-1 学生/学者受《移民与国籍法》第 212(e) 条款约束,俗称「两年回国服务义务」。受约束者必须先回最后合法永久居住国累计住满两年,或获得官方豁免,才能申请:
H(临时工作)、L(跨国派遣)、K(未婚夫妻)等非移民签证
美国绿卡(永久居民身份)
J-1 的 J-2 配偶及子女若依附于受限制的 J-1,也同样适用。
判定是否受 212(e) 的三大标准
只要符合任意一条,即受限制:
资金来源
在 J-1 项目期间,曾接受美国政府、本国政府或两国政府联合机构(例如富布赖特、联合国)直接或间接资助。
技能清单(Skills List)
你的国籍被列入「交流访问学者技能清单」,且你在美期间的专业/研究方向正好在该国紧缺领域。如不确定,可向国务院 Waiver Review Division 申请「咨询意见」(Advisory Opinion)。
医学教育或培训
你是外国医学毕业生,且 1977 年 1 月 10 日后以 J-1 身份赴美接受临床医学教育或培训。
豁免类型与流程要点
受 212(e) 约束者可申请豁免,但时机很重要。整个流程通常 4–12 个月。豁免类别包括:
本国政府「无异议声明」
美国政府部门利益豁免(IGA)
迫害担忧
对美国公民/永居配偶或子女的极端困难
医学毕业生州卫生局豁免(Conrad 30)
总的来说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否受限、尽早评估豁免可行性,就能在学术、职业道路上继续自由前行。如果你打算申请绿卡、H-1B 或 L-1,务必在 DS-2019 结束日期前 12 个月开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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