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交学杂费(校纳金)的人,不发给签证所需的“出席证明书”和“成绩证明书”。因此,在签证前必须交付学杂费。
若没有因病等不得已的理由却出席率不好,将被视为不专心学习,致使在留期间的延长和在留资格的变更遭到拒签。即使有理由,但若没有证明的材料也有可能被拒签。而且一旦被拒签,则很难挽回。
办理一次申请可获得的在留期间,“留学”资格为2年或1年,“就学”资格为1年或6个月。因此,在留期间到期后仍希望继续逗留时,必须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或在留资格的变更手续。
如果因没有办理在留期间的延长或在留资格的变更手续而导致过期,将被视为“非法逗留者”。在留期间的延长可以在到期的2个月前开始申请,所以应尽早办理申请手续。最近,由学校代替本人集体办理在留期间延长手续的做法已相当普遍,以致于越来越多的日语学校学生甚至不知道入国管理局的存在。在留手续本来是应由本人直接到入国管理局办理的,所以希望各位掌握好自己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和办理手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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