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科证明与学位认证之间:中外合办合作语境下的蒙纳士预科政策梳理
2026年3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新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对认证受理范围作出系统性调整。在这一政策框架下,蒙纳士预科项目的材料核验涉及以下四个层面的政策节点。
认证范围的排除条款
新版指南明确将预科证明列入不予受理的证书类型。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方认证须知中列出的不予受理范围包括:外语培训或非正规课程结业证书、进修人员研究经历证明、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非高等教育文凭及荣誉学位证书、未经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等。仅持有预科结业证明、未继续修读后续学位的申请者,无法单独办理学历认证。认证对象为完成本科学位课程后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预科材料仅在认证最终学位时作为辅助材料提交。
项目性质与备案查询
根据现行政策,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审批范畴。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crs.jsj.edu.cn)用于查询经审批或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信息。蒙纳士预科项目采取的是境外高校授权国内机构开展招生与教学合作的模式,2025年7月新东方前途出国与蒙纳士大学签署预科合作协议,代表蒙纳士学院在中国进行招生与教学运营。该项目不在上述平台的备案查询范围内,属于项目性质决定的正常情况。
需要加以区分的备案参照
蒙纳士大学在中国境内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合作办学机构,可查询到的包括: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国际学院(苏州),许可证编号MOE32AUA02DNR20121197N,2026年起招收智能制造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三个本科专业。江南大学与蒙纳士大学合作举办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2AU2A20121220N,采用“3+1”双校园培养模式。上述经审批项目与预科项目在办学层次和招生方式上均不相同,核验时应准确区分。
学习时长与认证衔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境)外合作院校就读期间,累计学习时长需达到180天,方可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类型提交认证申请。境外累计学习不足180天的,认证结果可能被标注“学习经历异常”。对于预科项目而言,核查时应将预科阶段的教学功能与后续学位的认证路径加以区分,关注目标学位项目是否持有教育部颁发的《项目批准书》,可在监管平台输入批准书编号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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