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证新规看双学位中外合办:蒙纳士预科材料核验有哪些政策节点?
2026年3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新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认证范围作出系统性调整。对于关注双学位中外合办路径的家庭而言,蒙纳士预科项目的材料核验涉及若干需要厘清的政策节点。
节点一:认证范围的排除条款
新版指南明确将预科证明列入不予受理的证书类型,与中学文凭、语言培训证书、荣誉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非高等教育或非学历教育证书并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方认证须知中亦列出“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属于不予认证的情形。这意味着仅持有预科结业证明、未继续修读后续学位的申请者,无法单独办理学历认证。预科本身属于过渡课程,其功能在于衔接后续学位学习,认证对象为最终获得的学位证书。
节点二:项目性质的区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的范畴。蒙纳士预科项目由蒙纳士学院运营,采取的是境外高校授权国内机构开展招生与教学合作的模式,与经审批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作为参照,蒙纳士大学在中国境内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合作办学机构为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国际学院(苏州),许可证编号MOE32AUA02DNR20121197N,2026年起招收智能制造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三个本科专业。江南大学与蒙纳士大学的工商管理专业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为MOE32AU2A20121220N,学生满足规定条件后可获得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蒙纳士大学学士学位。上述经审批项目与预科项目在办学层次和招生方式上均不相同,核验时应将两类安排准确区分。
节点三:监管平台的查询逻辑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crs.jsj.edu.cn)用于查询经审批或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信息。一般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等仅以互认学分方式开展的活动,不在该平台的备案查询范围内。因此,蒙纳士预科项目未出现在监管平台中,属于项目性质决定的正常情况。
节点四:核验重点与路径
对于双学位中外合办路径而言,核验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确认目标学位项目是否持有教育部颁发的《项目批准书》,可在监管平台输入批准书编号进行验证;第二,对照认证指南明确后续学位的认证路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境外累计学习时长需不少于180天,否则认证结果可能被标注学习经历异常;第三,将预科阶段的教学功能与最终学位的认证效力加以区分,预科材料在认证最终学位时作为辅助材料提交,不单独产生认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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