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主要有:
(1)在外国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可以受理的国家和地区包括:70多个国家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中公教育提示考生一些进修课程、准学位、语言学校的培训、预科项目等则不在认证范围内,考生要留意。如: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3.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非学术性国外或境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本文转自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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