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各国哪些物品不能多带?
001
西班牙
西班牙海关规定,来西者携带各类物品的限额分别为: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烟或250克烟草;1公升酒精度数超过22度的烈性酒或2公升酒精度数低于22度的葡萄酒及酒饮料;50克香水或0.25公升花露水;500克普通咖啡或200克浓缩咖啡;100克茶叶或40克浓缩茶。
002
意大利
旅客自非欧盟国家入意大利需遵循以下规定:烟草类可携带下列四项中的一种:香烟 200支(1条);卷烟(每支重量不超过3克)100支;雪茄 50支;烟草 250克。
酒精类可携带下列四项中的一种:超过22度的蒸馏、酒精饮料或纯度超过80%的非变性酒精1升;等于或小于22度酒精饮料2升;非气泡葡萄酒4升;啤酒16升。
其他各类个人使用的物品(包括香水),总价不能超过300欧元(陆路入境)和430欧元(航空或海路入境)。未成年人携带物品最 高限额为150欧元。如超出限制数量,应主动向海关申报,超出免税额的部分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关税。
003
新西兰
新西兰海关入境规定严格。每位旅客入境时可以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免税物品,对于超出部分则需要向新海关申报,交纳关税和商品服务税。每位旅客能够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物品包括:价值700新元以内的免税物品;每人(17岁及以上)50支香烟(50克烟草或50支雪茄);4.5升葡萄酒或4.5升啤酒;3瓶酒精饮料(每瓶不超过1125毫升)。
004
泰国
旅客携带以下物品无须申报,可使用机场海关绿色通道通关:合理数量的个人物品且总价不超过2万泰铢(不含限制或严禁携带物品),200支香烟(一条烟)或250克烟草(或雪茄),或香烟、雪茄等总计最多不超过250克;最多不超过1公升甜酒或烈酒。
如携带有以下物品应如实主动向海关申报,并从红色通道通关:个人使用物品数量不合理,随身携带总值超过2万泰铢的物品或被用于商业、贸易的物品;佛像、文物、宗教艺术品、植物、活体动物、宠物、动物制品等是出境前应取得泰国主管部门出口许可的物品。
须申报物品而未申报的会被处以该物品和应缴税金相加后总值4倍的罚款,或10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且未申报物品将被没收。
005
马来西亚
入境马来西亚前,外籍访客须向海关申报所有应纳税物品。海关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查验。在东、西马间旅行不征收关税。
外籍访客携带的下列私人物品免纳关税:酒类(不超过1公升)、香烟(不超过225克,相当于200支)、化妆品、香皂、牙膏、新衣物(不超过3件)、新鞋(不超过1双)、用于保健和清洁的便携式电动商品(每种不超过1件)、礼品(价值不超过400马币)、私用便携式商品和设备。
免税商品包括:自来水笔、打火机、香水、化妆品(不包括扑粉)、手表、照相机、摄影机、电脑、渔具、球类(除高尔夫球)、各种音乐器材(除钢琴)等。
006
美国
根据美国海关规定,年满21岁的非美国居民(Non-resident)可免税携带入境1公升啤酒、葡萄酒、白酒等酒精饮料,但仅限个人使用。超过上述数量的酒精饮料将被征收海关税和国内税。
旅客可以免税带入一条香烟(200支),或50支雪茄烟,或2公斤(4.4磅)烟草或相同比例的个人烟草类制品。产于古巴的雪茄无论是自用还是送礼都禁止进入美国。
在免税店、飞机或船舶上购买的物品,如超过个人可携带的免税物品的数量或金额限制,将被征税。非美国居民在美国转机过境时,如个人携带的物品,包括不超过4升的酒精饮料,将带往美国海关征税范围以外的地方,且上述物品的价值不超过200美元,可免于征税。
超出上述免税范围的物品将被征税。
007
加拿大
外国人进入加拿大,可随身免税携带:古董、个人家电用品(如烤箱、冰箱)、书籍、衣物、家具、个人爱好工具、家具、珠宝、银饰、日用织品、乐器、个人收集的银币、邮票等物品。如在入境后3个月内结婚,可随身携带自己拥有的结婚礼品。如携带礼品,入境时会被要求打开包装。
根据加有关规定,外国人进入加拿大,可免税入境的产品还有:单件价值不超过60加元的礼品(不包括酒精和烟草);1.5 升的葡萄酒或1.14 升的白酒或8.5 升罐装或瓶装啤酒(入境人员需达到加当地合法饮酒年龄);200支香烟,50支雪茄以及200克烟草制成品(可能要交特别税)。
特别提示:外国人进入加拿大按规定携带上述免税个人用品入境,需事先填妥海关申报单。
入境各国能携带多少现金?
001
韩国
入境韩国时如携带1万美元以上现金,需要申报。非长居旅客离韩时如携带相当于1万美元以上外币或韩币,必须得到韩国银行或海关许可(入境时申报过的金额不需再次申报)。
002
马来西亚
无论是马来西亚居民还是非居民,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入境数额不受限制,但非居民如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数额超过1万美元需向海关申报。
非居民携带外币或旅行支票出境,如数额在入境时申报的数额内,不受限制,如需携带超过数额限制的现金或旅行支票出境,需事先向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取得书面许可。
003
日本
如携带现金等有价证券超过100万日元或携带黄金(金条、金块等,纯度90%以上)超过1kg时,除填写携带品分离运输行李申报单以外,还需填写《支付手段等携带输出输入申报单》。
004
德国
个人携带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出入境或过境德国,不得超出1万欧元;如超出此数额,需于通关前予以申报,否则,德国海关即可以“反洗钱”为由扣押款项,调查现金来源和携带出入境目的,并最终裁定没收或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005
英国
自非欧盟国家入境英国,携带价值1万欧元以上的现金必须向海关申报。
006
西班牙
个人携带现金出入境,不得超过1万欧元;否则,海关可以扣押款项,调查现金来源和携带出境目的,最终裁定没收或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007
美国
携带入境的货币工具(包括流通中的美国或其他国家的硬币及货币、旅行支票、现金汇票和可流通证券等)金额超过1万美元(以个人或共同旅行的家庭为单位),应填妥美国海关4790表(CustomForm4790),主动向海关申报。请严格遵守,未如实申报者可能导致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包括没收所持货币及货币工具。
008
加拿大
加拿大海关规定,每人可携带(包括随身携带以及存放在本人名下所有行李内的所有货币)少于1万加元的现金或以其他形式(如支票、旅行支票、银行汇票、股票等)存在的货币入、出境。
(特别提示:为安全起见,建议勿随身携带过多现金。对于入、出境加拿大的外国人,如携带现金及以其他形式(如支票、旅行支票、银行汇票、股票等)存在的货币等于或大于1万加元,须事先填妥海关申报单,否则将被处以250加元以上,5000加元以下的罚款。)
009
澳大利亚
携带1万(含)澳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入境,必须申报。携带支票、旅行支票、个人支票、现金支票、邮政汇票或其他票据,无论其金额均须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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