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政策
1) 在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经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 出国留学需大于365天;
3) 需在回国2年内提交申请材料;
4) 年龄45周岁以下;
5) 出国前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 需在北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要求缴纳社保,需要社保主体一致;
7)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 赴中国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留学生福利
1. 优秀人才奖励100万
2. 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3. 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
4. 可购买免税车一辆
5. 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奖励
上海落户政策
1) 世界排名前50的73所院校应往届留学生可直接落户;
2) 世界排名前51-100的76所院校应往届留学生原需缴1倍基数现不限基数;
3) 境外高水平院校博士可直接落户;
4) 国内本科+国外高校硕士;
5) 国外高水平/非高水平本科;
6) 本科出境需满足720天,硕士需满足180天,博士需满足1年。
工作及社保要求
1. 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不再要求留学生回国第一份工作必须在上海,累计在国内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也可以办理落户)
2. 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合同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
3. 留学生回国2年外不能存在异地医保/个税或者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其他城市
广州落户政策
1)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4) 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
5)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2年内)申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有连续6个月的广州社保记录;
6) 如存在补缴情形,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留学生福利
1. 创业可拿10万启动资金补助
2.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个人20万元
3. 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4. 黄浦区/南沙区可获得2-6万元的住房补贴
深圳落户政策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在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需通过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3) 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留学生福利
1. 享受深圳生活补贴: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2. 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3. 可申请租用市/区政府提供的安居房和留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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