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全球百强高校直接落户
1.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其中,境外高水平院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2.国内双一 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 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
3.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4.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1年;
5.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倍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世界前50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职工作即可直接落户,无社保要求。
2)北京:聚焦高端人才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3)广州落户政策
1.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4.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
5.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2年内)中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有连续6个月的广州社保记录;
6.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深圳落户政策
1.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无随迁人员;
3.通过系统信用查询。通过系统信用查询,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5)新一线城市:政策更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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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毕业2年内无需社保直接落户,超2年仅需1个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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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45岁以下,学历经教育部认证,社保单位与用工一致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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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45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可落户,配偶及子女无条件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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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本科45岁以下、硕士50岁以下,毕业2年内回国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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